傅某诉王某等担保合同案 信用卡担保责任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三中学

上海市司其乐洗衣机总厂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7)徐民一(民)初字第31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章斐 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信用卡透支而引发的诉讼。其特殊之处在于案件的当事人——原、被告双方都不是信用卡的申领人,而本人则在讼争的透支款发生之前已经死亡。由此,需要厘清个中法律关系,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权利、义务,才能对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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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7)徐民一(民)初字第3145号。
2.案由:担保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傅某,男,1972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王某,女,1951年7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陈某,男,1982年1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陈某1,女,1981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451弄30号103室,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理人:王某(被告陈某1之母),女,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三中学退休,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王某1,女,1932年8月3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414弄1号1808室,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2(被告王某1之子),男,上海市司其乐洗衣机总厂工作,住上海市徐汇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王仪蔚
6.审结时间: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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