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塔山镇大莒城村村民委员会诉樊某农业承包合同案 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的法定解除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赣榆县(2007)赣民二初字8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飞燕 单位: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如下两个法律问题:
1.合同违约条款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才能达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农村通过招标、拍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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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苏省赣榆县(2007)赣民二初字897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赣榆县塔山镇大莒城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樊某1,村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孙宜波苏连云港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某,男,1963年8月生,汉族,农民,住赣榆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林飞燕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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