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任某等财产所有权案 委托购房协议的效力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第131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德恒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1.如何认定冯某和任某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和效力?
在审理过程中,对该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冯某和任某签订的合同明显是双方为了规避国家对于购买房屋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而签订的代为购买协议,且在任某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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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朝民初字第 0338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第13102号。
2.案由:财产所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冯某,女,197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周明刚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任某,男,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任育之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晨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张某,女,196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述北京市盈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恒;代理审判员:陈闯赵艳群。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世军;代理审判员:刁久豹付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22 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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