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事实合同关系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法律服务所

无锡建设银行

无锡建设银行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10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钱荣根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犯罪嫌疑人与无锡建设银行之间及丁某与无锡建设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问题上产生较大的争议,如何认定本案的合同关系,是准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1.犯罪嫌疑人以假身份证在无锡建设银行开设虚假账户并不构成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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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1065号。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丁某,男,1959年2月13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无锡市锡山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国民,无锡市锡山区鹅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无锡建设银行),住所地:无锡市五爱路88号。
负责人:卞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唐某,女,无锡建设银行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某,男,无锡建设银行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荣根;审判员:黄靓;代理审判员:纪平
6.审结时间:200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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