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居间人义务、定金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网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16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磊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合同法》中,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随着房地产交易中介行业的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已经超出了报告订约机会、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范围。当前,房屋中介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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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2879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1618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田某,男,1978年4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工程师,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某,女,无业。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梁某,男,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7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中网恒信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王京颐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肖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卫;代理审判员:刘新泉张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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