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等诉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预售广告的性质、诚实信用原则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松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性质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商品房预售广告部分内容定性为要约,但其并未对商品房预售广告性质进行全面解析,也没有与传统的合同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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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6)普民三(民)初字第138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61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俞某,男,197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被上诉人):沈某,女,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俞某,基本情况同上。
原告(被上诉人):俞某1,男,199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俞某,基本情况同上。
被告(上诉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西楼32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镔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民办新黄浦实验学校,住所地:上海市交通西路95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1,该学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黄昏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鸣;审判员:王飞金红。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海邑;代理审判员:邬梅张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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