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陈某1诉郑州铁路局、成都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案 高度危险作业
案由: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武警8740部队医院

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

文书字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7)成铁民初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西川 单位: 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口流动逐年上升,作为旅客运输主力军的铁路企业所面临的旅客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日益增多。由于铁路旅客运输的特殊性,认真分析铁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对于正确处理此类争议有重要意义。
铁路旅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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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07)成铁民初字第20号。
2.案由: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汉族,1970年2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原告:陈某1,女,汉族,1971年7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
委托代理人:陈某2,男,武警8740部队医院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某,男,汉族,住四川省。
被告:郑州铁路局,住所地: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某,该局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职工。
被告:成都铁路局,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1号。
法定代表人:齐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职工。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局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西川;审判员:刘成德蹇启刚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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