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某诉周某、边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彩礼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

诸暨市城区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7)诸民初字第31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华 单位: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1.证据认定问题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该地区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较大,一旦婚姻不成,当事人对彩礼是否返还问题争议很大,矛盾也很激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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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7)诸民初字第3107号。
2.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宣某,男,198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农民。
诉讼代理人:李卫民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8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农民。
被告:边某,女,195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农民。
两被告诉讼代理人:邵某,诸暨市城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钟连福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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