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诉方某继承案 法定继承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07)腾民一初字第1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占伦 单位: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继承引起的析产纠纷,而要处理好本案,应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正确确定被继承人杨某6、郭某的遗产范围,特别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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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07)腾民一初字第142号。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汉族,1972年2月生,农民,住腾冲县。
原告:杨某1,女,汉族,95岁,农民,住腾冲县。
原告:杨某2,女,汉族,82岁,农民,住腾冲县。
原告:杨某3,女,汉族,71岁,现下落不明。
被告:方某,女,汉族,1934年10月生,农民,住腾冲县。
委托代理人:郑治凯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付尧,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4(系方某之子),男,汉族,1959年12月生,住腾冲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濮应禄云南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5(系方某之女),女,汉族,1957年5月生,农民,住腾冲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占伦;审判员:叶燕爵张国强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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