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双联电器有限公司诉盂县北娄宏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撤销权案 除权判决的撤销
案由:
抵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北现代恒远律师事务所

盂县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07)萧民初字第08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夏传胜 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关于除权判决撤销之诉
本案是一种新型的商事案件,属于除权判决撤销之诉的一审民事案件。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应失票人的申请,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而作出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其效力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从而恢复失票人的票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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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07)萧民初字第0857号。
2.案由:撤销除权判决。
3.诉讼双方
原告:邯郸市双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南大街79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志国河北现代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盂县北娄宏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盂县南娄镇北娄村。
法定代表人:韩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万荣,盂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淳杰;代理审判员:夏传胜;人民陪审员:徐亚兰
6.审结时间: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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