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垄断的判断
案由:
垄断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鹏程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广东省法院判决的首例垄断纠纷案件,该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之前审结的反垄断案件,在互联网行业内影响较大。该案创造性地运用价值分析方法,遵循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鼓励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市场竞争原则作出判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56号。
2.案由:垄断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8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晖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左玉国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金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全;代理审判员:吴鹏程孙虹
6.审结时间:2007年4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