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湛江市公证处公证纠纷案 公证书的撤销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汉 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梁某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01)湛证内字第653号公证书?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是我国恢复公证制度二十多年来首部公证法律。《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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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07)赤民一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湛中法民一终字第170号。
2.案由:公证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梁某,女,196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湛江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湛江市霞山区。
委托代理人:欧某,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被告(被上诉人):湛江市公证处,住所地: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24号。
负责人:刘某,该公证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林润泽湛江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文秋湛江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林日成。
二审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志勇;审判员:陈红许少珍
6.审结时间:200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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