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诉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合同案 原告主体资格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诚通资源再生开发利用公司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7)东民初字第037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轶楠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光线传媒举办的“蒙牛酸酸乳”音乐风云榜活动,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公众性评选活动,该案审理期间,正值某电视台举办的“红楼选秀”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公众对选秀活动以及评选活动的关注,甚至超乎举办者的想象。此案原告正是如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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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7)东民初字第03788号。
2.案由:其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乔某,女,196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中国诚通资源再生开发利用公司职工,住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栾永明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光线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公司法务总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王轶楠
6.审结时间: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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