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祥狮公司

江苏徐州彭隆律师事务所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隆天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3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饶亚东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基于法定事由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被撤销的事由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是使用不当,二是商标争议,其中又包括注册不当和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已注册的商标的争议。本案涉及的是注册不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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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9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331号。
2.案由:不服商标争议裁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狮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郭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1,祥狮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邬刚杰江苏徐州彭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侯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商评委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某,商评委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足球协会总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足球协会),住所地:英国伦敦W2 2ET康诺德广场11号。
法定代表人:理某,该公司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王某,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天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粟某,隆天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代理审判员:张靛卿司品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全胜;代理审判员:景滔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9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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