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要求撤销房产证案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委员会权属科

北京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终字第11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婷 单位: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共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持自己签署的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房产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虽然原告在借据中写明由第三人垫付办理产权所需的费用,且在原告拿到房产证后,又委托律师办理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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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7)房行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终字第1184号。
2.案由:要求撤销房产证。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5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195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干部,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法定代表人:隋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文山,男,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某,男,196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委员会权属科科长。
第三人(上诉人):北京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官道西大街1-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1,男,196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茹;代理审判员:徐彪;人民陪审员:孔祥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强刚华;代理审判员:何君慧;代理审判员:司品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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