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厦门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案
案由:
行政批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行初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3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琼弘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酒店用地”能否以“划拨”方式取得;(2)本案应采用何种判决方式更为准确。
1.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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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行初字第4号。
2.案由:不服政府行政批复。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某1,男,系张某的长子。
被告:厦门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盛利福建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厦门市文安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俊贤、蔡明福建厦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孙仲陈雅君
6.审结时间: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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