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东台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盐城海瑞华律师事务所

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东台市房产管理局房政科

江苏盐城陈爱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7)东行初字第00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正超 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例涉及“多经企业”产权的归属和承租人的债权、房屋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的典型案例。也属于民行交叉案件,在判决方式上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存在争议。对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多经企业是电信企业派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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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7)东行初字第0017号。
2.案由:房屋登记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男,1957年3月5日生,汉族,江苏东台人,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陆志强江苏盐城海瑞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东台镇公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东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丁某,男,东台市房产管理局房政科科长。
第三人:江苏省电信公司东台市电信局,地址:东台镇望海西路11号。
负责人:邱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爱平江苏盐城陈爱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正超;审判员:宗彪苏学广
6.审结时间: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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