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核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包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5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5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凌健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企业内部取消干部身份的女性工作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在本案中,有三个特点和问题需要明确。
1.“以工代干”退休人员身份的认定。
本案所反映的关于“以工代干”退休人员身份如何认定的问题,是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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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行初字第0005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547号。
2.案由:不服退休审核意见。
3.诉讼当事人
原告:任某,女,195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原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陈延军北京市包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1,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唐某,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第三人: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海淀区温泉高里掌。
法定代表人:闫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建;人民陪审员:涂强王全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强刚华;代理审判员:何君惠贾志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2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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