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不服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终字第11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菲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虽然在判决结果上一、二审法院的意见一致,但在理由上完全不同。尤其是针对海淀区劳动局对本案中企业拒绝配合劳动监察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一、二审法院在认识上存在根本分歧。笔者同意二审法院的观点,以下将围绕该问题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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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行初字第0018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终字第1134号。
2.案由:不服劳动监察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医用仪器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三塔村33号。
法定代表人: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栗某,男,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郭某,男,北京贝斯特医用仪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淀区劳动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杰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建;人民陪审员:刘卫星韩玉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审判员:何君慧司品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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