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不服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案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行终字第6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世奎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范畴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几个环节,本案中涉及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问题。所谓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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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行初字第23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行终字第651号。
2.案由: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薛某,女,46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臧小丽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顾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某,该中心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京英;代理审判员:杨从亮;人民陪审员:刘政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勇;代理审判员:王小浒徐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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