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不服东台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东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江苏盐城国磊律师事务所

东台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盐城陈爱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7)东行初字第00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正超 单位: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我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违法行为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但由于其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发现和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真正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多,而能够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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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07)东行初字第0034号。
2.案由:不服卫生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女,1969年8月27日生,汉族,江苏东台人,东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执业助理医师。
委托代理人:顾永景江苏盐城国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台市卫生局,住所地:东台市东台镇东门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男,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许某,男,东台市卫生监督所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爱平江苏盐城陈爱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邓正超;审判员:苏学广;代理审判员:丁明芬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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