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不服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行终字第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雪雁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变更行政许可行为,它应原告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而作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2)被告作出的被诉2005年批准证书上所审核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名称是否合法。
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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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行初字第5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行终字第73号。
2.案由:不服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汉族,1966年12月9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系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坊前万里水上加油点的业主。
委托代理人:周旭东,杨可丹,江苏常州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住所地: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省经贸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某,省经贸委干部。
委托代理人:万巍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柏萍;代理审判员:宋振敏;代理审判员:赵雪雁。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志凤;代理审判员:郑琳琳;代理审判员:季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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