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德正汇商贸有限公司诉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合同纠纷案 法律限制流转的标的物拍卖无效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6)新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德正汇公司通过拍卖以4900万元成交取得了三处房地产后,起诉请求确认其中的一处房地产即临建市场拍卖无效,人民法院应否给予支持,这是本案中的主要争议点。围绕这一争议点,有三个问题需加解析。
1.临建市场能否成为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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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6)新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拍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乌鲁木齐德正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汇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9楼912室。
法定代表人:卢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永胜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人民路139号宏源大厦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1975年5月23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盛某,男,汉族,1971年2月26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被告: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纬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中山路82号新拓大厦17楼。
被告:新疆捷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西后街69号金麒麟大厦3楼。
被告: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住所地:乌鲁木齐市人民路148号中亚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包某,该局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海滨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伟;代理审判员:徐聪平李渭红
6.审结时间: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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