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诉南京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合同案 企业改制中“拨改贷”的性质及偿付责任的承担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民初字第869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印龙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债务重组纠纷,南京雷电公司和南京电气公司的情况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转股”,即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通常情况下,债转股仅限于政策性债转股,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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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民初字第869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欠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鹏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柳某,男,196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中国机床总公司处长。
被告:南京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武某,男,196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丁力群江苏南京金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勇;审判员:张印龙;人民陪审员:李雪峰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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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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