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产业开发中心诉西安梨苑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陕西昭应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文书字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07)临民初字0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任小娟 单位:
1.返还租赁物的主体问题。本案中与原告陕西省科技产业开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的是被告西安梨苑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承租人是被告。之后,被告因经营问题以原告展品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经营中双方又发生纠纷后,被告不再实际参与经营,原告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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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07)临民初字03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陕西省科技产业开发中心,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广场陕西科技馆内304号。
法定代表人:傅某,该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中心干部。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中心法律顾问。
被告:西安梨苑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迎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1,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军学陕西昭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孙某,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沛
6.审结时间: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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