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案 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082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洋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但却涉及一个法律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即是否允许委托合同当事人以约定方式排除任意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当事人拥有对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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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1245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08266号判决书。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捷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行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17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曲诵平北京市鑫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某,北京捷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北京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海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9层19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晓钟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孟庆龙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刘某。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阴虹;代理审判员:宁勃郑伟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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