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诉潘某经营权转让合同案 未变更工商登记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2007)邵民初字第657号民事调解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危艳 单位: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个体工商户经营权再转让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此类型案件近几年可说是层出不穷,个案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并不一致,这是明显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因为根据工商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业主和实际经...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2007)邵民初字第657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童某,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群星福建齐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某(又名潘某1),女,196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旭光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何明伟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