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案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3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培锋 单位: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犯罪所得的财产出资,出资是否到位?股东资格如何确认?二是股东大会未形成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三是公司支付给股东股权利息,是否合法?
关于问题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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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潍民二初第2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姜某,男,汉族,1951年12月22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舒向新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审时为山东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孙瑞彦山东大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培锋;审判员:孟令东;代理审判员:王耀顺。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祥刚;代理审判员:闫爱云马向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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