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罗某股权转让案 因股权转让引发的一人公司问题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427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阴虹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公司法》中关于由于股权转让引发的一人公司问题及适用2005年《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新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制度的不同态度。2004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态度,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股东人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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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1121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42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高某。
委托代理人:晋尧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钟钢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楠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靖;审判员:戴国;代理审判员:刘洋。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阴虹;代理审判员:郑伟华宁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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