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诉北京全圣时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长峰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北京航天中兴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134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鲁连印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股东知情权范围与举证责任。本案所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见诸于《公司法》的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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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00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134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梁某,男,196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长峰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春平,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全圣时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九州大厦3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邢某,男,195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航天中兴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曲育京。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鲁连印;审判员:张丽新李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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