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攀枝花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07)仁和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炳东 单位: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之一种。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根据该条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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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07)仁和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知情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女,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瑞成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攀枝花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巴斯箐。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林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炳东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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