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马某等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案 公司印章归属问题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268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樊雪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1.有关本案的诉讼主体。在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在公司进行对外活动时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有的公司直接会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在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案件中一般以公司为被告,而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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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6)东民初字93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26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汉族,1947年1月16日出生,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涛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林俊红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马某,女,汉族,1939年8月23日出生,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汉族,1953年6月13日出生,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48年9月16日出生,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被告(上诉人):王某1,女,汉族,1962年11月28日出生,北京燕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四被告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春艳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范三雪。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岩;审判员:盛涵宋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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