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宽带公司诉长城光环公司解散公司案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28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5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范君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该案涉及的焦点在于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要件以及法院如何认定的问题。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除了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件,这不仅是出于防止股东滥用权利的需要,也是出于强调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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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132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28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该公司法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汪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卫中北京市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长城光环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光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办公楼4层B402。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宋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上诉人):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开发区龙园路8号G1-08室。
法定代表人:耿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玉光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君;审判员:徐丽霞;代理审判员:赵庚。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阴虹;代理审判员:宁勃郑伟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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