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告知义务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1339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璐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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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案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1339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女,1979年8月27日出生,回族。
原告:张某,女,195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原告:丁某,女,1923年7月16日出生,回族。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郭淼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德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3、14层。
法定代理人:罗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该分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谢江军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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