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免责条款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二终字第018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凯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的争议主要在于,陆某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并由其支付的诉讼费用,是否应由大地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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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7)启民二初字第03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二终字第018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陆某,男,1963年10月29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某,男,1959年12月1日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杨某,男,1944年11月1日生。
被告(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人民中路27号交行大厦17楼。
负责人:周某1,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季某,该支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兴冲。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凯;代理审判员:何玲杨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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