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房贷保险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7)锡法民二初字第126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过元申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房贷保险),是指对于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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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7)锡法民二初字第1X6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汉族,1930年12月1日生。
原告:杨某,女,汉族,1937年12月7日生。
原告:王某,女,汉族,1968年6月30日生。
原告:刘某1,女,汉族,1999年7月30日生。
法定代理人:王某,女,汉族,1968年6月30日生。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晓星江苏无锡储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以下简称锡山人保),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东亭南路8路。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支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斌江苏无锡天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过元申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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