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山之田模型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诉昆明建雄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建筑模型照片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六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红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本案原告提起的是著作权侵权诉讼,其中涉及两个著作权客体:一是建筑模型;二是依托建筑模型所拍摄的图片。建筑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结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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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六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山之田模型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之田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秀路深华科技园1#第三层西。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文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被告:昆明建雄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雄公司),住所地:昆明市新闻路247号办公楼2楼。
法定代表人:赖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志文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蔺以丹;审判员:李伟;代理审判员:杨越
6.审结时间:200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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