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埃派尔贸易有限公司诉珠江中转物流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交付案 一事不再理、共同诉讼、不真正连带债务
案由: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海事法院(2007)广海法初8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锦彪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本案为海上货物运输交付纠纷,涉及原告与珠江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仁昭公司之间的无单提货侵权等两个法律关系。本案起诉前原告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仁昭公司。前后两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对不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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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2007)广海法初8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交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埃派尔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K),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月平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江中转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班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宏望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仁昭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岑结彬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自力;审判员:宋伟莉;代理审判员:黄西武
6.审结时间:200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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