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 2007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案件。本案的焦点在于仲裁裁决结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本案仲裁的金融不良债权打包转让争议,涉及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因此,这类争议的审理,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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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特字第07204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3.诉讼双方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上海办事处),住所地: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
负责人:贾某,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朱晓东,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柳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上海华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东方路818号16楼8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任欢,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庆;代理审判员:郭菁、程慧平。
5.审结时间:200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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