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放火案 刑事责任能力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向玉生 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本案行为人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和省法院再次二审,公诉机关,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均认识不一,由此引发的对吴某的量刑轻重的判断也有很大分歧。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对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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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茂中法刑重初字第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2号裁定书。
2.案由: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1984年4月12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2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严防、李国明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吴某1,男,30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被害人吴某2的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女,29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被害人吴某2的母亲,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1,男,1952年10月1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汉族,被害人车某的儿子。
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2,女,1952年8月18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汉族,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3,女,1959年10月20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人,汉族,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4,女,1956年7月1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高中文化,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5,女,1962年5月1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6,女,1965年7月1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7,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江某8,女,1972年出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被害人车某的女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冯某,男,42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经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宏升;审判员:林琮尧;代理审判员:徐少伟。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铭泽;代理审判员向玉生范冬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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