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盗窃案 不作为的共犯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中刑初字第15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6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啸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共同盗窃犯罪中不作为共犯的认定,以及不作为的行为人与作为的行为人犯意联络形式的认定。即行为人发现同事实施盗窃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却不加制止,事后还收下了同事给的“封口费”,该行为人能否构成盗窃犯罪的不作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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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中刑初字第1590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贯学宽。
被告人:李某,男,29岁,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满族,邮政职工。因本案于2005年1月12日被羁押,同年2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宋希振北京市宝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某,男,29岁,北京市人,汉族,邮政职工。因本案于2005年3月17日被羁押,同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9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33岁,北京市人,满族,邮政职工。因本案于2005年3月17日被羁押,同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9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董子野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1,男,33岁,北京市昌平区人,汉族,邮政职工。因本案于2005年3月18日被羁押,同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9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贾景山、唐力北京市金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之愉;代理审判员:钟欣;人民陪审员:蒋莉莉
6.审结时间: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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