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刑一终字第8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2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万远福 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两个焦点问题,一是行为人陈某放任石料在主车道上引起的特大交通事故行为,是应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弃石料逃走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行为。
1.本案是认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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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惠中法刑一初字第9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刑一终字第80号裁定书。
2.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智勇。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河北省大名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司机。因本案于2005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积赋;审判员:林晓粤;审判员:肖少丽。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万远福;代理审判员:马建兵于晋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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