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

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镇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戴晓东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和适用行为人交易走私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1.对实际成交价格的理解
在伪报价格进行走私普通货物的犯罪中,要对行为人伪报价格进出口货物犯罪活动中的两个价格进行认定,一是申报价格,即向海关申报的不反映真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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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镇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走私普通货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东生;代理检察员:袁加辉。
被告单位: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富民路韩国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程某,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金某,男,1954年出生,韩国人,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
辩护人:张红勇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英文名C),男,1961年9月9日出生,韩国人,江苏阿耳法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辩护人:金荣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皓;代理审判员:俞江虹邰玉妹
6.审结时间: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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