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伪造金融票证、韩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京市企策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联嘉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永宏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07)东刑初字第1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忠林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周某、韩某为了得到与桑某约定的成功办理营业执照后的手续费20万元,故意隐瞒了未实际筹集到2000万元的事实,采取伪造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及验资报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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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07)东刑初字第128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志斌。
被告人:周某,男,1973年1月23日出生,安徽省和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南京市企策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6年11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顾玉梅江苏南通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女,1971年1月25日出生,山西省大同市人,回族,大学文化,南京市永宏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6年12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宜国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如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华;审判员:何忠林冯明
6.审结时间: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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