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控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刑终字第43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军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之一:涉案的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必须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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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刑初字第283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刑终字第432号裁定书。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思科;代理检察员:李佳。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31岁,江苏省人,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05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钟安惠、简映北京市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同上。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云霞;审判员:胡金伟;代理审判员:孙蕾;书记员:吴小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吉祥;代理审判员:宋环宇蔡宁;书记员:杜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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