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北鸿飞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初字第308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钟欣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定性上的几种不同观点
本案的事实相对清楚,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也没有提出上诉。但对于本案如何定性,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这种观点认为,在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初字第3082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理检察员:王春波。
被告人:杨某,男,1963年8月13日出生,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汉族,河北鸿飞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06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建里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代理审判员:钟欣;人民陪审员:詹小雪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