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香港大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香港大顺集团

福建泉州伟立律师事务所

顺昌大顺公司

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

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泉州伟立律师事务所

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

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泉刑终字第10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婷 单位: 福建省丰泽区人民法院
1.本案是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第一,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即指用传递方式进行销售,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从商务部网上发布的商务部已批准的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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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7)丰刑初字第19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泉刑终字第1010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咚咚。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化名朱某1),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广西南宁市人汉族,中专文化,香港大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大顺集团)总经理、广西大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大顺公司)总经理、福建省顺昌大顺健康快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顺昌大顺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06年12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国伟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姚仲凯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洪某(别名洪某1、洪某2),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香港大顺集团市场总监、顺昌大顺公司市场总监。因本案于2006年8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培根福建泉州伟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艾某(化名艾某1),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福建省松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顺昌大顺公司财务负责人。因本案于2006年11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杨忠勋、蔡文明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别名王某1、化名王某2),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泉州市鲤城区人,汉族,中专文化,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06年12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柳复荣福建泉州伟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3,男,1964年2月23日出生,福建省南安市人,汉族,高中文化,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本案于2006年11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潘志平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洪某3(被告人洪某之妹),女,1979年10月16日出生,福建省南安市人,汉族,初中文化,顺昌大顺公司泉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因本案于2006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育德、李燕瑜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婷;审判员:林斌;代理审判员:吴静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淑卿;审判员:柯志同;代理审判员:王志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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