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诈骗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江阴市港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开南律师事务所

江苏无锡天旭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锡刑二初字第1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炜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非法为他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列举加概括的形式,规定了三类具体行为:(1)未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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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锡刑二初字第14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炜、张凯。
被告人:寇某,男,1974年2月11日出生,江阴市人,汉族,江苏省江阴市港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本案于2006年12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顺良江苏无锡开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周涛江苏无锡天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炜;代理审判员:徐竹芃程德兵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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