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利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两人事前约定开房间进行性交易是事实,因此,要认定行为人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判断是否违背曹某的意志至关重要。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是否反抗、有无反抗、有无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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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7)南刑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贤高。
被告人:盛某,男,1982年9月3日生,江苏省无锡市人,汉族,中技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06年10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亦寒江苏无锡居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利;审判员:沈小峰;人民陪审员:徐仲良
6.审结时间: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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