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拘禁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2007)赣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玮 单位: 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理由是:行为人为达到索回其用于传销钱财的目的,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将其带离居住地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进而通过电话联系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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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2007)赣刑初字第5号判决书。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宏。
被告人:陈某,男,1977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赣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民强江西省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
合意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静卿;审判员:赖红伟刘玮
6.审结时间:20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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